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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华:加盟商欺诈总部的七种套路(七) 200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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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许人为加盟商的过错埋单。

在实际生活中,不但特许人会圈钱后“失踪”,加盟商会同样玩“失踪”。据媒体报道,2005年5月,沈阳一家药店加盟商突然失踪,闻讯而来的几十名供货商要债无门,便将“矛头”直指其连锁总部,令总部措手不及,最终总部不得不为几十万元的货款“埋单”。象这种因加盟商的责任而使总部为其埋单的现象并不少见。

2007年真锅咖啡上海百联店的“吊模斩客”事件一度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一名瑞典游客被该咖啡店雇的两名女孩宰客杀手黑了近5000元,这个事件经过媒体的暴光和系列跟踪报道,严重影响了真锅咖啡的公司形象,这也是加盟店出问题而殃及总部的典型案例之一。

但是,由于目前国内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加盟店与盟主企业间是否存在连带责任以及存在多少连带责任,所以盟主企业在遇到加盟店发生事故时,并不能明确地、肯定地逃避一定的责任。作为盟主来讲,加强对于加盟商的日常监控、在合同上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保证金和押金制度等都会有助于防止这种事件的发生或减少事件发生后的损失。

事实上,有些地区的一些做法也很值得借鉴,比如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真锅咖啡上海百联店的“吊模斩客”事件之后,于2008年2月份出台规定,凡是上海市面上的连锁企业特许加盟店,必须在其牌匾上标示“加盟”字样,并以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篇幅标明加盟者的合法名称。这样的话,如果是加盟商出了问题,那么盟主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其企业和直营店的“株连”度。

当然,上述的几个例子只是在加盟商欺诈中比较常见的,而事实上的加盟商对特许人的欺诈方式还多的是,花样和招式也会层出不穷。这些欺诈实际上也正是特许经营这种模式的弊端所在,正是许多品牌和企业不敢采取或继续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根本性原因之一。

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任何模式都是有利有弊的,真正的成功者都是善于扬长避短的,因噎废食的做法是愚蠢的短见者所为,所以,我们既不能因为一些特许人欺诈的丑闻就不敢通过加盟的方式来创业,也不能因为一些加盟商的欺诈行为就彻底否定特许经营这种商业利器。

那么,作为特许人而言,应如何有效地避免来自加盟商的欺诈呢?以下几点值得借鉴:

类别:市场营销 |   浏览数(2883) |  评论(0)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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