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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李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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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李维华:答“这个解释合理吗” 200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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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1626880 电子邮箱:liweihua169@126.com 特许经营第一网 www.texu1.com
李博士 请看看这个解释合理吗
To: 尊敬的客户
  新年好!
在此代表公司的全体员工提前祝你们新年快乐 工作顺利
留言板上153号客户所提出的问题,相信有些客户也应该有些疑惑吧!那么我将解除您心目中的顾虑,让你们可以开开心心过个年!
一,我公司已经注册了商标,注册的是我们中国地区的,所以大家请放心,绝对不会有阻大家经营生意!
二,在规化的内容当中有一项是出店面设计图,店面有大有小有宽有窄,所以最好是确定这一点,通常我们都会利用做规化的时间去帮客户做店面,找好店面,就可以马上做出非常完整的规化方案,而且这个做法客户也非常满意.
三,关注我公司的客户都知道,公司的产品踏进中国市场差不多5个月,因它是美国原装进口过来的,在质量和价格上相对来说会高一些,根椐我们中国的消费水平,要接受它,可能需要一些时间,得经过一个过度期,现在在深圳华强北紫荆城的店面正在装修当中,其它地区,因为临近春节,客户们除了要准备做美甲项目之外,自已还另外有事情要做好年前准备的,还得边找店面,我公司也在协助找.
四,至于合作期限,我公司是日本授权中国代理的,跟国家没有直接的关系,如果您愿意跟我们合作三年,绝对非常欢迎的,之所以,以合作一年的方式开始做,是因为我公司绝对民主,给客户足够的自由空间来发挥,只要不超过合同上的规则就可以.
五,宣传我们的的确确有做的,比如说做网站,参加美博会,登门拜访都属于宣传方式.并不模糊,相信有很多客户都是通过网络知道这个产品的吧
如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第一时间回复您!
最后顺祝大家工作顺利 全家幸福




从中立的第三方的角度看这个解释,它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在此提出,仅供诸位朋友参考:
1、商标注册(且不管是公司商标还是产品商标;商标的核定经营内容是什么;等等)只是特许经营合法性的其中一个,它并不能保证此项经营模式的经济性、竞争性、先进性等等。因为很简单,你也可以去轻松地注册一个商标。
2、在规划的时间内去找店面的一个问题是,一旦双方签定了合同而没有合适地址的话(我以前碰到过类似的案例),违约的责任是谁的呢?这个很模糊。特许经营的惯例或者说为了加盟成功而言,一般应在有了店面的前提下签定特许经营合同。
3、没有任何规划方案可以号称是“非常完整”的。
4、既然“客户也非常满意”,那就举几个实际的例子来看看吧。
5、“根椐我们中国的消费水平,要接受它,可能需要一些时间,得经过一个过度期”这句话似乎是为日后的店面不赢利预先找了一个借口。注意:特许经营的加盟商没任何的义务为盟主的市场测试付出代价!加盟商加盟的是一个成熟的业务和一个畅销的产品!
6、产品进入中国市场5个月,是有很大市场风险的。要知道,世界著名的跨国公司在将其业务进入中国前,往往要经过数年的市场测试和改良!
7、《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必须是2家以上直营店、1年以上经验,如果盟主没这个条件,建议您不要加盟,因为事实证明,这样的风险非常大!
8、因为特许经营这种模式的特殊性,比如规定在合同终止后不许从事本行业(即竞业禁止协议)等,所以加盟期限太短是加盟商是极为不利的,因为在一期加盟结束后,特许人甚至有大规模改动合同的权利或可能,到时吃亏的肯定是加盟商,最近几年已有很多类似的案例。
9、“绝对民主”的说法很奇怪,加盟商的成功经营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盟主的支持和决策的,如果依靠加盟商的话,那……到底是谁加盟谁呢?
10、“做网站,参加美博会,登门拜访”的宣传方式显然是力度不够的,而且这些宣传究竟是为了招募加盟商宣传还是企业的品牌宣传还不能确定,因此,这些宣传的有效性是值得深究的。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再次忠告:财富之路上,加盟一定要谨慎!
2006-1-4 15:22:54

类别:渠道管理 |   浏览数(1186) |  评论(0)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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